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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知通告
关于开展2015-2016年度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申报工作的通知
--吉科协发科工字〔2015〕4号
加入时间:2015-05-27
 
 

   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科协:

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科普法》和深入实施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,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,推进科普工作进企业、进车间、进班组活动的开展,努力夯实自主创新的群众基础,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,省科协决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开展2015—2016年度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一、申报范围
  
   申报参加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的单位,应是我省企事业单位或内设机构,并能经常开展科普活动的车间、实验室、产品展室、活动室等。

   二、申报标准条件
  
   1.符合《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实施办法》(附件1)中创建标准。

   2.具有开展科普活动所必须的场所、设备,并能够经常性的面向职工或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活动。

   3.接受省、市(州)科协的工作指导。

  三、申报评选程序
  
   1.全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,以市(州)为单位统一申报。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,先报至所在市(州)科协,市(州)科协审核后报省科协。

   2.省科协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,对申报的创建单位进行审核评估,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,省科协批准为吉林省“优秀科普车间(室)”创建单位。

   3.全省“优秀科普车间(室)”的创建期限为1年(自省科协正式批准创建之日计算)。创建期满后,经省科协检查验收合格后,正式命名授牌。

   四、表彰方式
  
   1.省科协颁发“优秀科普车间(室)”奖牌。

   2.优先在优秀科普车间(室)所在单位建立“院士专家工作站”或“科技专家工作站”。

   3.优先在优秀科普车间(室)所在单位开展“TRIZ理论”创新方法培训、发达国家专利信息推送服务。

   五、申报材料
  
   1.填报《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申报表》(附件2)。

   2.基本情况报告。报告内容包括组织机构、人员配备、经费保障、制度建设、已经具备的科普设施条件、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、活动取得的效果等内容。

   3.申报材料需报送文字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,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。

   六、要求
  
   各市(州)、长白山管委会科协,按照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名额分配(附件3),认真组织好本地的申报推荐工作。推荐材料务必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,逾期不予受理。

   联系地址: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,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,邮编:130021

   联系电话:0431-85261355(传真)85682205

   联系人:王丽娜 李乐园 电子邮箱kg85261355@163.com

   附件:

   1.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.doc

   2.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活动申报表 .doc

   3.吉林省优秀科普车间(室)创建名额分配表 .doc

  
        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

  2015年5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