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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知通告
关于开展全省“讲理想、比贡献,奋力实现中国梦”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
吉“讲、比”组办发〔2014〕1号
加入时间:2014-05-28
 
 
各市(州)“讲理想、比贡献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:
 
  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、省科协、省发改委、省工信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国资委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在全省企业深入开展“讲理想、比贡献”活动的意见》,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,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、积极营造企业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,省“讲理想、比贡献”活动(以下简称“讲、比”活动)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13-2014年度全省“讲理想、比贡献,奋力实现中国梦”活动表彰工作,并举行全省“讲、比”总结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一、 评选表彰名额
 
根据《2014年吉林省“讲理想、比贡献,奋力实现中国梦”活动表彰工作实施方案》(附件1),在全省范围内,评选表彰在2013-2014年度“讲、比”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、有较强示范作用的20个先进集体、20名创新标兵、20名优秀组织者、创新团队(名额未作分配,如有“创新团队”请申报”)。
 
本届全省“讲、比”活动评选表彰实行差额评选,先进集体、创新团队、创新标兵和优秀组织者的差额率均为20%;各市(州)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材料。全省“讲、比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地开展“讲、比”活动情况,确定市(州)和省国资委的推荐名额(附件2)。
 
二、 有关要求
 
(一)请各市(州)及有关单位在开展本地区、本系统“讲、比”活动评选表彰工作中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《全国“讲理想、比贡献,奋力实现中国梦”活动表彰奖励办法》(全“讲、比”组办发〔2014〕6号)的规定,认真做好我省“讲、比”活动先进集体、创新团队、创新标兵、优秀组织者的初评和推荐工作。
 
(二)每个企业只能同时申报1项集体奖(先进集体或创新团队)和1项个人奖(创新标兵或优秀组织者);“全省‘讲、比’活动创新标兵”和“全省优秀科技工作者”不能同时推荐。
 
(三)吉林省“讲、比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市(州)和有关单位的推荐材料,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公示,评审结果公示后,报吉林省“讲、比”活动领导小组审批。
 
(四)材料包括:①正式报送函(包括初评和推荐工作情况的说明等内容);②推荐名单;③推荐表(附件3、4、5、6);④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
请按照《推荐表填写说明》(附件7)认真填写推荐表。上报的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并签章齐全,同时报送推荐表的电子文本。
 
(五)为做好全省“讲、比”总结表彰活动筹备工作,请各市(州)认真做好2013-2014年度“讲、比”活动工作总结(包括主要成绩、存在问题、工作建议等,字数在3000字以内),报送书面总结材料;认真填写《2013-2014年度“讲、比”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8)。
 
(六)请各市(州)及有关单位于2014年8月10日前,将推荐材料、工作总结和《2013-2014年度“讲、比”活动有关情况统计表》一并报送全省“讲、比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(吉林省科协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)。
 
(七)本通知有关内容可在吉林科技网下载。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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